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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久,保险理赔员的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久

保险理赔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如果超过时效,那么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将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在索赔期间不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都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险种的不同,索赔的时效也不尽相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立即止险并报案,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二.保险理赔员的责任

①向客户宣传推广索赔政策;

②按照索赔条例办理索赔申请及相应索赔事宜,包括估损、定损、赔款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

③协同业务接待调度和处理工作疑难问题;

④开发保险客户。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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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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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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