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内江房产律师  >  免费房产法律咨询  >  咨询查看

房产证必须由开发商办理吗,哪些情况房产证会被注销?

咨询时间:2013-02-27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18529592792(同微信)

咨询内容:

我父母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房产证由他们办,但是直到现在也没办下来。请问律师房产证必须由开发商办理吗,我们不能自己去办理吗?还有我想问一下哪些情况房产证会被注销呢?

贺天强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产相关咨询

勤勉、尽责、严谨,我们因为专业而与众不同。专业的房产律师,您的私人律师,可信赖的人。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内江房产律师推荐

贺天强律师
贺天强律师遂宁知名房产律师,执业多年,擅长解决房产纠纷,对房产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贺天强律师曾代理诸多重大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3栋20-7

内江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内江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二手房、房屋质量知识、案例查询,累计为上千个家庭解决房产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