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常识分类
>
程序类
>
刑事诉讼
>
追诉
>
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下载此文档
推荐好友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
追诉。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2
/
0
)
有用
没用
常识搜索
遇到法律问题?在此搜一下试试~
请输入需要搜索的关键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
1
人评价
浏览:6933次
下载:
9
次
发布时间:2010-09-09
同类推荐常识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
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追
同类热门常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追诉标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