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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此文章帮助了699人  作者:南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1、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2、对于制作欠条虚假债务的:需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事宜的具体细节问题,审查债务形成时间、举债必要性,债款的用途及与之相印证的文件。如对债务真实性存疑,必要时可申请做笔迹鉴定 (着重查明举债时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在场作明确表示、是否有第三人在场、此前是否向夫妻二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为何在夫妻二人离婚之际方才主张债权等)

3、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上文就“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两个问题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恶意负债是一种违法的现象,正常的自然人务必要避免。生活中,离婚时涉及到对方负债时,请务必要多加小心,因为很多时候,很可能就会是恶意负债。此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能力范围内向律师求助,相信律师专业的水准会帮助颇大。

南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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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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