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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者净身出户 如何认定离婚时转移财产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转移财产者净身出户

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何认定离婚时转移财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除了离婚时的转移财产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转移财产的行为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下来,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 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私自出售房屋; 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这五大类。当然,实际案例中,可能还会有其他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苦于没有证据,或者碍于情面不便向法院主张,导致财产损失。遇到这种情形,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并可全程代理离婚案件。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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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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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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