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啃老男踢打八旬老母
昨天微博曝出新闻,一位老太太被儿子在街头暴打,老人衣着不整,儿子全然不顾拳打脚踢。围观群众报警,最终男子被警方制服。但老人一直维护儿子。
据头条新闻,该男子40岁,是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村民,自幼被溺爱,身体健壮却好吃懒做。正是干活的年纪,他却游手好闲整天在街头闲逛,没钱了就找自己的老母亲讨要。
据南陵县三里派出所民警介绍,王某某老母亲今年已过八旬,双眼全盲,早已拿不出钱补贴儿子了。“只要她拿不出钱,便被儿子殴打泄愤,稍有不满就拳打脚踢。”据民警介绍,王某某因为殴打盲眼老母亲的事,自从2011年以来,已先后被行政拘留6次,劳动教养一年,却仍不思悔改,继续我行我素。
据民警介绍,今年11月8日,王某某再次殴打盲眼老母亲。三里派出所民警接周围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老人家被儿子打伤,却还拼命护着儿子,说自己身上的伤不是儿子弄的,让我们不要处罚太重。”让民警为难的是,每次他们去处警,老太太都是这番护犊心切的态度。
二、老太护犊法律能否追究
王某某屡被行政拘留甚至劳教,仍不思悔改,要不到钱就殴打盲眼老母的事,甚至引起了央视的关注。央视网微博11月11日专门对此发了一条微博,在配上愤怒表情同时,感叹道,“法律该拿他怎么办?”
男子如何殴打自己的生母,完全符合虐待罪的构成,但是由于老太太不希望儿子受刑罚,一直说自己的伤不是儿子打的,民警有心无力。
根据法律规定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从条文看,如果老人执意要保护儿子,其他人确实很无力,因为即使你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他,老人明显的不会来作证甚至会包庇儿子,而将儿子送入监狱是这位老人不愿见的,那对她是另一种伤害。
对此,我们只能寄予老人早日放开对儿子的溺爱。40岁的人还在啃老,要是有一天您走了,他要如何生活?如何那时他能独立生活,那么现在他也就能自理生活。溺爱,是一种彼此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