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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1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给付劳动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为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劳动关系包含身份的、社会的要素,比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而雇佣关系仅为债的关系,不具有身份、社会的要素。

2、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而雇佣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等特点

3、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主体之间不平等,公权力对此干预多;雇佣关系中雇员虽要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指派去工作,但总体上双方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公权力一般不特别干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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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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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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