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合同上没有工资保障的、也没有劳动者的利益不说,还什么都不管,比如在工厂内、外发生什么事都与厂方无关、还规定合同没到期就不能走人,如果合同期没到走人的工资全部不发!请问像这合同条款有效吗?而且只有一份合同还是全部员工签在一份上的,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因此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你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你和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