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临时工,我上班的这个单位经常拖欠我们临时工的工资,我打算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我和单位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和这个单位是不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我应该怎么证明这个劳动关系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单位拖欠工资以及证明劳动关系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用下列凭证来向有关部门证明您和老板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