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0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我现在工作了1年多了,我觉得这份工作并不是很适合我,因此想要辞职。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没有到。我想问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
(三)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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