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遭4人轮番殴打扇耳光
3月31日上午,一则“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某学校多名女生殴打另一名女生”的视频在微博上引起舆论关注。记者通过视频看到,画面中一名身穿蓝白色校服的女学生被多名女生轮流殴打,2分钟内被3人扇35耳光。第一名施暴女在打了25耳光后,声称“换人”,随后两名女生又对其做出打耳光、用竹棍打击、扯头发、踢踹等行为。视频中被打女生始终没有躲避反抗动作,视频中另有几名围观女生,能听到有嬉笑声传出,一名女生还对镜头做了鬼脸。
当晚,印江自治县委宣传部对该事件发出通报,称事发后,印江自治县委宣传部及时召集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开展调查工作。
官方称,经初查,视频中被打女生是印江自治县第二完全小学六年级女学生代某。3月30日下午放学后,印江自治县第二完全小学六年级田某和印江自治县第三中学八年级李某、张某,重庆某贸易学校严某等4名女生,在校外皂角塘小山坡上对代某进行殴打(以上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其殴打原因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通报称,待查清后将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适时予以公布。对于印江官方通报中提到的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学生严某,该校保卫科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学校规定,如果学生已经毕业或自主择业期间将不予追究责任,若系正在就读的学生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开除。
打入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学校对打入者进行处理只是一个方面,并不影响法律对打人者的惩处,打入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一般如何认定了?与故意伤害有何区别了?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寻衅动机,客观上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是认定有关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关键,也是区分寻衅滋事与其他罪行的关键。
首先,从被告人的主观犯罪动机来看,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是处于报复等原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寻衅滋事罪多是出于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等动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情况下,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这也是区分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重要因素。
其次,从被告人的客观伤害理由来看,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恩怨或仇恨,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事出有因。而寻衅滋事罪中被告人的伤害理由往往比较荒诞,可能是一个不屑的眼神或一个无意的动作,也就是事出无因。
再次,从被告人伤害的对象来看,故意伤害罪中被告人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人,如朋友、邻里、亲戚等,与被告人有一定的关系或来往。而寻衅滋事罪中的被告人伤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并且对于被告人来说往往是陌生人。
最后,从被告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来看,故意伤害罪中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伤害的结果至少在轻伤以上。而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伤害的可能是他人的身体健康,也可能是打砸抢破坏公共秩序等,并且仅限于造成人体轻伤以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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