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子公司诈骗案落下帷幕
根据财新网报道,今年2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终于给两年半前轰动一时的基金子公司近10亿资金挪用案画上句号。据法院判决,此案两名被告——深圳吾思基金负责人李志刚,云南楚雄地产开发商李锐锋——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二人还分别被判处500万元和300万元罚金。
李志刚和李锐锋合作,以巨大的资金杠杆和多个环节嵌套的融资结构,撬动位于云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却遭资金链断裂。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二李编造并不存在的银行过桥贷款项目,隐瞒了项目被中行叫停的关键信息,于2014年骗取了万家共赢公司募集的9.5亿元资金。这些钱刚一到账即被挪用还债,本案由此而起。而万家共赢作为持有证监会牌照的基金子公司,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缺乏风控手段,轻信了人为制造的作为“增信手段”的银行合作协议,陷入二李设计好的骗局,由此陷入法律纠纷,进一步暴露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巨大风险。
基金子公司未来会如何发展
从2016年二季度起,证监会开始酝酿管束基金子公司,建立净资本约束机制。业内大多数基金子公司将需要补充大量资本金,否则将无法开展新业务。这项“最严新政”最终于2016年12月落地。而目前央行也正在协调三会制定统一监管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体系。将规则统一,有利于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从各部门不同的角度对行业的漏洞进行填补。
另外,本案中将李志刚和金元百利合作募集的有限合伙基金“吾思十八期”亦作为合同诈骗共犯,判处罚金100万元。这是国内第一起基金产品犯罪的裁判记录,也说明被无数金融机构视作低风险可免责的所谓“通道”,其对法律风险的隔离,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认可。
综上,基金子公司的问题的爆发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将来政府采取更新的监管模式,如统一监管,就会对这个行业的违法现象产生震慑从而打开新的局面。如果有私募基金方面的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律师,以期得到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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