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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丈夫不满毒杀儿子,故意杀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17年05月04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吕方征律师
吕方征律师
导读:家庭成员要相处在一起,肯定会产生很多矛盾,家庭矛盾是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发生矛盾也是很平常的事,主要是家庭怎样避免和化解这个矛盾,因为即使是看似简单的家庭矛盾也有可能引发出严重的后果,具体内容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对丈夫不满毒杀儿子

2012年7月16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尤某某出于对丈夫和公公、婆婆的不满,在本市乍浦镇易家旅馆2楼201号房间,用事先准备用于杀虫的两包农药杀虫剂(毒死蜱和吡虫啉)倒入杯中调匀后让自己和七个月大的儿子陈某服下,意欲自杀并毒死儿子。后被告人尤某某又不忍心毒死亲生儿子,反悔给儿子喂了农药,即将儿子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陈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晚死亡。

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文件检验鉴定书,证实遗留在现场记事本上的笔迹与被告人尤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笔迹样本是同一人所写;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理化检验报告,证实从现场提起送检的农药毒死蜱1袋、奶瓶内可疑液体、搪瓷杯中可疑流状体、3个卫生纸团中检出毒死蜱成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证实所送被害人陈某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毒死蜱成份,血液中毒死蜱质量浓度为3.04μg/ml;平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陈某系经消化道农药(毒死蜱)中毒死亡;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尤某某精神医学评定为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法定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被告人尤某某的行为得到丈夫、公公、婆婆等家人的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尤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尤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说法:故意杀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人们在提到故意杀人罪的时候,往往都会联想到“杀人偿命”这句谚语,由此可见,人们认为故意杀人是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杀人者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来抵消自己的罪过,这种想法无可厚非。我国法律也同样重视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法律虽然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死刑的刑罚处罚方式,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本案中,尤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因被告人尤某某经过司法鉴定证实患有精神医学评定为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法定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尤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尤某某事后能主动抢救被害人,当庭又能自愿认罪,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又得到家人的谅解,均可以对被告人尤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因对丈夫不满毒杀儿子,故意杀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的案例介绍,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吕方征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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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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