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
王某2007年4月初通过社会招聘,被一家企业录用,企业与王某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5年期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满了,企业提出要与王某续签固定期合同,王某表示同意续签合同,但是向企业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时企业没有同意王某的要求。但是王某坚持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反复予以解释无果。于是王某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对王某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以为企业与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又与其续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人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王某所谓的连续两次签订合同,不是2008年1月1日后的连续两次,故王某提出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特点:
(1)合同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2)合同不是绝对无期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变更、终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强制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被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非因工负伤和不能胜任情形的。
(3)推定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这一案件的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只有对于“首签,重签”的两种特殊情形,要求劳动者满足: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期早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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