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湛江、南宁、北海 、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仲裁委员会在湛江举行签约仪式,宣布成立“中国北部湾仲裁协作联盟”。
大会通过了章程,选举了协作联盟委员会委员和负责人,决定总部设于湛江,选举伍科富为主席兼秘书长。
这是我国仲裁界自“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等之后的又一个重要合作联盟。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到北部湾地区考察,指示加快该地区以及沿着东盟的“一带一路”的建设;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此前也已经公布,这对于分处在4234公里海湾线上生产总值已达16295亿的15个城市的4141万人来说,是一件大喜事。
北海湾“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服务,以便及时跨区域处理民商事法律事项,维护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仲裁的管辖不论地域、自主选择、独立审理、简便快捷、一裁终局、执行便利等特色优势,正适应其法制发展需求。北部湾仲裁机构将发挥集体协作的力量,以有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民商事纠纷。
广东、广西、海南三省位于北部湾地区的仲裁机构共有八家,从2016年受案情况看,共受理案件31000多件,受案标的达280多亿;随着互联网仲裁模式的兴起和国内国际案源的开拓,2017年上半年受案量在大幅增长,截至目前已突破10万件。北部湾仲裁机构在全国仲裁界具有一定的份量和位置,集体合力后,仲裁力量将大大加强,影响范围更加广泛,也加快与国际仲裁机构的接轨和合作,随着当地城市群的快速发展以及以其为依托和门户的东盟“一带一路”建设,其作用会更加明显。
北部湾协作联盟盟员单位 :湛江、南宁 、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仲裁委员会。
(文道全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