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2岁女孩小慧被判给母亲抚养,11年后父亲在履职过程中死亡,几十万元的
工伤赔偿都给了继母,她还能要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吗?
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女孩诉继母分割亡父工伤赔偿
小慧(化名)亲生父母1999年
结婚,2001年生育小慧,两年后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小慧跟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后来小慧父亲再婚,又生育一儿一女。2014年9月11日凌晨,小慧父亲在驾驶公司车辆办事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工伤赔偿款50多万元全部打入继母帐户,并被取出。多次找人沟通无效,小慧再也没得到抚养费。在母亲的代理下,已懂得生活艰难的她准备将继母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小慧的爷爷奶奶与媳妇的关系也不好,考虑到将来养老问题,也有此意,因为3人一同起诉,要求分割共有物——小慧父亲工伤赔偿款,合计约29万元。
小慧继母在庭审中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收到工伤赔偿款数额实为50万元,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和处理丧葬事宜时已经花去数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她同时提交收条及核算结算单两份
证据。
法院审理:女孩诉求获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小慧父亲工作单位支付给被告的赔偿款实际为50万元,包含丧葬费、工亡补助金。扣除所支出的丧葬费2.45万元,余下47.55万元作为工亡补助金,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要求平均分割。故原告小慧及其爷爷奶奶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有权分得赔偿金的还有小慧继母及继母的两名子女,共计6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一
审判决:被告应付原告小慧7.925万元,应会小慧爷爷奶奶15.85万元。
律师说法: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故应以本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理。夫妻一方在施工中受伤并得到的工伤赔偿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以上就是女孩诉继母分割亡父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王传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