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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落户香港假结婚 法院判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7年07月13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2017年7月11日,女子为让儿子落户香港与前夫的姐夫假结婚9年的新闻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一时间大家对“假结婚”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假结婚”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判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

女子为让儿子落户香港假结婚

据新华日报报道,广东女子黄某为了能让儿子顺利落户香港,竟与自己前夫的姐夫钟某假结婚来达到其儿子落户香港的目的。钟某与黄某前夫的姐姐李某本是夫妻,二人家住在香港新界。钟某为了帮助妻子弟媳黄某的儿子获得香港户口,于是便与自己的妻子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8年8月6日,钟某与黄某在广东某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4月,钟某因无法继续背负长达九年有名无实的假结婚于是向法院提出与黄某离婚的诉求。在本案庭审中,钟某前妻李某亦出庭,证实其与钟某育有两名婚生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然以夫妻名义在香港共同生活,并且恩爱有加。而黄某与钟某假结婚之后,这对“假夫妻”从未共同生活,也没有互相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夫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报社记者获悉,这起假结婚闹剧最终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假结婚法院判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为了能使自己的小孩落户到香港便与钟某办理结婚登记其结婚的目的不纯,应当予以谴责。钟某与黄某婚后未共同生活,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二人没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钟某诉请离婚符合诉讼请求应予准许,遂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假结婚”这种现象反映出我国部分公民缺乏诚信,妄想通过错误的方式谋取利益。目前我国对于“假结婚”这种行为的处罚和制止暂无明确规定,还存在法律漏洞,但是在具体的假结婚离婚诉讼中,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能够找出相应的依据。

综上,因“假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之后,如果想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存在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具体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婚姻律师。

(朱艳茹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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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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