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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法律意见书“放水”将被打回 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的原因有

2017年10月11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私募法律意见书“放水”将被打回

    据北京商报报道,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基金业协会引入的法律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备受市场关注。不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却指出,从春节后收到的大批法律意见书情况看,普遍存在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缺乏尽职调查等问题,由此也意味着,眼下将有大批律所为私募机构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被打回。

    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中指出,从已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情况看,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而早在今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希望引入法律中介机构,改变以往瞒报、漏报甚至虚假陈述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新成立的私募机构或私募新备案产品不在少数,但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大部分法律意见书被提出各种反馈意见甚至退回。其中,法律意见书与系统填报信息不一致、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未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请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为主要问题。”

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的原因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

    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私募基金律师。

(石珍珍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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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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