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上海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金融诈骗罪  >  集资诈骗的行为方式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的行为方式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32人  作者:张献伟律师  来源:法邦网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一)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 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方式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上海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当您得知家属被羁押时,肯定心急如焚,虽束手无策,却又手忙脚乱。然而,此时恰恰需要您冷静应对。联系我们,求助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相信我们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事犯罪辩护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上海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马友泉律师
马友泉律师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自由和财产权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上海商事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上海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金融诈骗罪相关文书

法邦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金融诈骗罪案例,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非法集资咨询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