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爱心物品
重庆青助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们是从去年10月开始,在万州的各个居民小区设置了旧衣回收箱 。”该负责人称,10月份,就收到了40吨大家捐助的爱心旧衣物。但11月,只收到20吨。“我们有些意外,毕竟11月是大家捐赠的旺季。特别是五桥区,我们一共有79个箱子,10月份收到7吨衣物,到了11月份才5吨,少了两吨。而且有些箱子的锁还被撬了。”
民警经过近2个多月的侦查,上个月22日凌晨3时许,在库房前将谭某等人抓获,并查获大量赃物。
犯罪嫌疑人谭某,男,26岁,现住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万川大道。谭某原本开了一家废旧衣物回收店,但由于万州各区域设置了爱心物品回收箱,导致谭某的店所收废旧衣物持续减少,于是他萌发了盗窃爱心物品箱的想法。去年起,他带着其妻或父母进入各个小区连续作案,从五桥辗转江南新区、北山、周家坝等地盗窃爱心物品,每周至少作案两次。
截至归案前,他们已经盗窃了三四吨赃物。目前,主犯谭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3名同伙被取保候审。(新闻来源:凤凰网)
盗窃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那么金额在多少会从重处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