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称遭奥巴马监听
特朗普4日一早连发数条推特,他说:“可怕!刚刚发现奥巴马在我胜选前监听特朗普大厦的电话,但一无所获。这是麦卡锡主义!”特朗普还称其为“新水门事件”,并质疑奥巴马对总统候选人监听的合法性,他认为,有好的律师就能就此起诉,并将胜诉。

美国《纽约时报》称,特朗普方面未提供有关奥巴马监听的证据,而奥巴马的发言人刘易斯第一时间驳斥特朗普的指责是错误的。他说,奥巴马政府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绝不干涉司法部的任何独立调查,依照该原则,奥巴马或者任何白宫高级官员从未下令对任何美国公民进行监听。奥巴马的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罗兹则表示:“总统不能下令进行监听,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公民免受像你(特朗普)这样的总统的侵害。(新闻来源:新浪新闻)
窃听行为需法律授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对于有关机关确有需要的,其具体使用程序应做严格的限制,如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第33条规定,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些程序规定目的在于防止有关机关滥用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窃听是指秘密偷听、偷录他人言谈、动静,窃照是指秘密拍摄他人行为举止。窃听既包括行为人亲自偷听,也包括行为人利用各种工具偷听、偷录,窃照是用各种照相器材偷拍、偷摄。窃听、窃照关乎公民个人隐私生活自由权和企事业单位自主进行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因而除非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均为非法。但是一般来说,行为人亲自偷听,或者用一般器材偷拍、偷照的,限于条件,危害不会太大,因此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构成行政违法,或者民事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然而运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窃照的,行为人的破坏能力极大,给公民生活自由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很大威胁。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如果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则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