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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假释人员恐怖故事敲诈,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合肥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编造假释人员恐怖故事敲诈

2011年2月25日,在平谷区某海鲜饭店就餐的孙某与假释人员刘某,因服务态度问题与店主陈某的妻子黄某发生争执,后无理拒付餐费,并对黄某进行殴打。刘某言语威胁黄某与陈某,指示孙某以后对该店“重点照顾”,并威胁制造车祸伤害陈某及家人。刘某走后,陈某留住孙某让其向刘某说情,孙某遂谎称刘某在判刑前横行乡里,敲诈雪花啤酒公司10万元等情况,因陈某恐惧,孙某借机以疏通关系为名向陈某索要1万元,并约定次日来取款。2011年2月26日,孙某从陈某处取走现金5000元,后陈某指示黄某报警,孙某被赶到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部分犯罪系未遂,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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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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