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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具体指什么,缓刑期满又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吗?

此文章帮助了39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缓刑具体指什么?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缓刑是一项特殊刑罚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必须执行的量刑的规则,即只要出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情形时,就“可以宣告缓刑”。同时,它又有可以实际执行的具体内容: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以法条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缓刑考验期限内考察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验、考察的内容是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考察的对象就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宽泛的监督、考察、管理,是对缓刑的“执行”。缓刑期满即是对犯罪分子缓刑的“执行”完毕,可以并且应当得出缓刑执行完毕的结论,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是“执行”还是“不再执行”。

二、缓刑期满又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吗?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因此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因故意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构成累犯。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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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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