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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21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公证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身体不好的,可以口头或者委托其他人代理)涉及到不动产,一般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2、提供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未婚证明);财产凭证(房屋、存款、股票)。

3、公证处审查并进行公证(时间通常在一周至两周内);证实是否当事人;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否本人意愿(意识是否清楚,有无精神疾病或其他,意志是否自愿不受胁迫)。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但是因为自书遗嘱非常容易被伪造、篡改;而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常常因为形式违法被认定为无效。加强了效力的公证遗嘱就是遗嘱人的必然选择了。不过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比较繁琐,办理起来非常困难。我们建议您咨询过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之后,再进行办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产继承中,有许多需要公证的地方,此处大家要注意遗产继承公证跟遗嘱公证不是一件事。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对遗产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结果做出的公证,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进行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的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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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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