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1、 申请
一般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员上门办证时应对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之事由在笔录中予以记录,并由遗嘱人确认;
申请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 居民身份证,遗嘱人系本地居民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
在告知内容中要特别注明遗嘱公证撤销及变更应当采取公证形式,非公证形式的遗嘱不能起到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效果。
4、 制作谈话笔录
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