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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如何认定,共同遗嘱如何进行执行

此文章帮助了19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共同遗嘱如何认定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使自己死后遗留的合法财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而在同一介质上所作的意思表示。立共同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它只要求立遗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继承人只享受权利(或有轻微义务),而不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从现实生活中共同遗嘱的情形来看,它又可以分为两类:

1、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即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介质上作出意思表示,处置各自的合法财产(含遗嘱人各自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以及遗嘱人按份共有的财产)。具体来讲,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两个以上的遗嘱人针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同一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另一种情况是遗嘱人互相指定对方为遗产继承人。

2、实质上的共同遗嘱。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在同一介质上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处置双方共同共有的共同财产。在共同遗嘱的具体法律实践中,最难以把握的是当遗嘱人之一已经死亡而另其他遗嘱人尚健在的情形下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共同遗嘱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共同遗嘱如何进行执行

1、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的效力因情况不同而处理不同。

(1)当出现两个以上的遗嘱人针对自己合法财产(遗嘱人各自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按份共有的财产)指定同一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时,如果一个当事人已经死亡,则应当认定该共同遗嘱已经部分生效,另一部分遗嘱则因为期限尚未来临而没有生效。因为这种共同遗嘱从本质上看就是两个不同的遗嘱。遗嘱人是不同的,处置的财产是独立的,是可以独立行使权利的对象。只不过这两个遗嘱因为遗嘱人都愿意在百年以后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同一个人而在同一介质上表述而已。且立遗嘱本身就是针对自己财产作出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大多数遗嘱并没有明确写明生效的期限,但结合客观实际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遗嘱生效的期限就是当事人死亡。只有该期限来临了,当事人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会生效。现在一个遗嘱人死亡了,该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意思表示因为期限来临而生效了。另一遗嘱人因尚健在,他所作的意思表示因期限未来临而处于效力待定阶段。

(2)当出现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互相指定对方当事人为遗产继承人,而一个遗嘱人已经死亡,别的遗嘱人尚健在时,应当确认共同遗嘱中,已经死亡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尚健在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部分已经失效。实质上的共同遗嘱。所谓实质上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在同一介质上对遗嘱人死亡后遗留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置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共同遗嘱,如果出现一个遗嘱人死亡,另一遗嘱人尚健在的情形,应当确认该共同遗嘱尚未生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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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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