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及收费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
1、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2、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3、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1)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2)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3)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5)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4、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