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嵊州摄影家协会会员。近日发现我的一幅嵊州新貌的作品被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醒目的印刷在他们即将开盘的楼盘宣传广告上,并广为散发。我联系房地产公司,他们说是杭州一家广告商代为策划和印制的,杭州那家广告商说照片是嵊州新闻网(官办)上下载来的,不用负侵权责任。我发表在嵊州新闻网是因为当时参加了新闻网协办的“建设杯嵊州新貌”的摄影大赛,作品要发在新闻网上才算是参赛。当时我的另一幅作品得了一等奖。现在我的问题是,像这样的情况,他们房地产商是不是构成了侵犯我的著作权?如果是的话我可以诉至法院和他们打官司吗?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
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作品完成以后,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表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发表,或未按著作权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发表,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
合作作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 者共同创作的,它是合作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共同成果。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的分割的,合作作者只能就可以分割的自己创造的那部分作品行使 发表权和署名权。
对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
合作作者意见不一致时,无正当理由的作者可不得阻止其他作者发表作品。
但是发表作品时应该署上所有作者的姓名。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根据《著作权 法》规定,只有创作作品的作者,才有署名的权利。
其他没有参加创作的人,未经作者同意,无权在作品上署名。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 活动,如果仅仅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活动,不能视为创作,无权在作品上署名。
当然,作者为扩大作品的影响或其他 原因,主动要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一般不视为侵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
歪曲主要是指在修改他人作品时,故意或过失曲解了作者的原意。
使用人修改他人作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未经作者授权而擅自修改他人作品,这无 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第二,虽经著作权人授权,但修改超过了授权范围,以致于违背了作者的原意,歪曲了作品内容,因而也是侵权行为。
篡改,则是在未 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对他人作品的名称、内容进行改动。
目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在对作品的理解上发生了偏差,为此而引起的有损于作品内容的正确、完整或表 现形式的完美,一般不应认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 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如果著作权人未声禁止使用其作品的,那么只有在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除此以外,对作品进行 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其次,如果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1)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
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
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
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
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
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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