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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外国作品登记著作权是否违法,发现侵权行为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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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如果有人大量拿国外的艺术作品在国内登记著作权,甚至是网上随处所见的素材用来登记著作权,他本人并非原作者,没有作品原件,甚至没有创作的技能。这样违法吗?是否可以举报?如何举报?需要准备什么凭证来举报?如果性质恶劣,对方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魏剑啸律师解答: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冒用外国作品登记著作权是否违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所以即使冒用的是外国人的作品也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办
如果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找到真正的作品原作者,告诉他有人侵犯其著作权,作者起诉侵权。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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