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流行,写博客的人也很多,如果转载了某人或者某网站的大量作品,没有注明作品来源,但是没有赢利的目的,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或者网络信息传播权?发生类似纠纷,如何合理解决?
举例说1、QQ空间里有大量转载作品,而且所以的作品都被设置成可以转载,只是全部有写明作品来源,是否侵犯作品作者著作权?
2、新浪博客里就很多转载作品博文,没有注明作品原始来源,那么有是否侵犯作品作者著作权呢?试分析理由?
就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以一下解答:
首先,转载他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是否侵权
如果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能转载的话,一搬情况下在没有营利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载的,但应该载明转载的来源。
你说的新浪博客的相关文章,相关的著作权人如果发现新浪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是可以要求予以更正及赔偿的。
其次:发生著作权纠纷如何解决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议。
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