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公司最近要用到一个人的作品,听说为了不侵权,必须和那个著作权人签订使用或者转让协议,这些都要什么手续呢,我听说只要是合理使用是不需要付钱的,什么时候属于合理使用呢?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著作权许可转让要什么手续
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享有,但都应当由著作权人和使用人或受让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权能的使用达成的协议。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③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
⑤违约责任;
⑤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受让人而达成的协议。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作品的名称;
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③转让价金;
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⑤违约责任;
⑤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十三)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内容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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