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今年9月,我在本市某报文艺版发表了一篇论述电影改革的文章,当时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10月底发现某省一家报纸转载了我的文章。虽然是署我的名字,但没有向我支付报酬。请问外省某报社未经我的同意,能否转载我的作品?是否该向我支付报酬?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未经许可能否转载他人作品
郑先生,由于你在本市某报发表的文章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所以外省某报社可以不经你的同意转载该篇文章。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
其次,转载他人作品是否要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转载者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外省某报社没有依法支付报酬,侵犯了你获得报酬的权利。
据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外省某报社依法支付报酬,若该报社仍不支付报酬,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