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展览馆想用一些奥运歌曲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不知道怎么处理才能不引起侵权纠纷,在其中一场是义演,如果使用他人著作,我们还要征得同意吗?我们该怎么处理?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商业用途用奥运作品要怎么许可
北京奥组委已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72首奥运歌曲的著作权,凡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经营场所,均应提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其地方办事处联系办理许可手续。
《oneworldonedream(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weareready(我们已准备好)》、《北京欢迎你》等一批脍炙人口的奥运歌曲,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将在社会广泛传唱。
为保证奥运歌曲的合法传唱,作为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人,北京奥组委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奥运歌曲的表演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事务进行管理,确保社会各界合法使用奥运歌曲。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负责解决北京奥运会所涉及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许可方面的事宜。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的;
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为,均应提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其地方办事处联系,并办妥许可手续,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版权纠纷。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要注明奥运歌曲字样,并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使用方式等信息,收费标准将按照《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执行。
凡使用奥运歌曲的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网络等方式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部或其地方办事处联系。
此外,为弘扬奥运精神,促进奥运歌曲的传播,个人、家庭、学校、机关和群众自发性活动等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可以不必办理许可手续。
凡已经获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背景音乐播放许可的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将自动享有播放奥运歌曲的权利,不必另行取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
其次,义演使用作品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吗
如果表演可以不向著作权人付费,必须是未向公众收取费用,即不向公众收门票或其他任何可等同于费用的财物;
必须是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被使用的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免费表演,否则,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付酬。
义演是将演出所得收益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地方。
对于义演,虽然表演者不收取报酬,但是观众还是需要付费的,因而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
表演者表演著作权人的作品,就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