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手里有几幅文革时留下来的画,一直不知道是谁画的。市美术馆要举办一次展览,我就把这几幅画送去了。但是展览还没开始,就有一个外地的画家找到我,说画是他画的,不能参展,还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请问,要怎样解决这件事呢?如果他到法院起诉了,我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首先,您的情况是著作权纠纷,处理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以调解。
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其次,著作权纠纷诉讼所需证据主要包括原告提交的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
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讲: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