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生前是个作家,出版过基本小说,其中有一本是跟别人合作的游记类文章,他去世后合作的人说要图书再版,而且再版版费他自己拿了,听人说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我们应该拿到一部分钱,所以我想问一下著作权到底能不能继承?如果可以继承,那著作权继承该注意哪些事项?
您好,下面我将回答您关于著作权能不能继承以及著作权继承注意哪些事项的问题。
首先著作权能不能继承。所谓著作权,是指作者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该权利可以转让、可以转移。而继承也正是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其中人身权利是同作者紧密联系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等,这些权利只能归作者享有,而依照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并非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也可以说,这时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送人的义务多于权利,既是其有义务保护著作权人的上述人身权利,法律保护的仍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非是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并未取得著作权人的上述人身权利。
因此,对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对于公民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中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由著作权而产生的稿酬、奖金等财产权利就是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的。
因此著作权可以进行继承,但是继承也仅仅是指财产权利的继承。
其次,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
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
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
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继承相关问题的解释,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