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官员飞踹拆迁女,她该如何应对?

2015年08月0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我一脚踹死你。”7月29日,一名男子在与他人拉扯后飞踢视频拍摄者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而踹人男子被指认为湖北襄阳市襄州区的一名街道办副书记、主任。30日,襄阳市襄州区区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经看到该视频,并将视频材料上报给区委领导,目前尚无具体结论。(2015年7月31日《澎湃网》)

如今关于拆迁类的极为恶劣性质的新闻已经多次冲击着我们的视线,而很多媒体及大众似乎产生视觉疲劳。这位副书记,是位党员;兼职主任,也是公务员。职务一大串,而脾气也大的很。这位官员,似乎把拆迁女也当成战场的敌人,还采取“诱敌深入”的策略,不过他却用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

不再探讨他的恶劣程度,还是追本溯源。作为长期从事拆迁专业代理的律师,我们还是最关注,在官方尚无结论之前,拆迁女应选择哪些救济方式?

第一招,向当地公安报案,启动治安行政拘留控告与报案。

这位领导的飞踹,如果性质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依据目前来看,即便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也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政行为,最起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样行政拘留他5日以上,定能重重教训一下。

第二招,向区监察局提起监察申请,换个方式折腾一下。

一般来讲,第一招是常规出牌。而采取向当地区监察局对这位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行政监察处理。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当地区监察局对下级政府的负责人违反纪律处分享有监察职责。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区监察局能否依法、准时、正确地对涉及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处理,尚未可知。但如果区监察局依法不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或处理行政监察职责不到位,拆迁女还可以对区监察局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据“借力还力”的技巧达到成效。

第三招,向法院就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礼道谦、赔偿损失。

由于这位主任,是跟拆迁女谈拆迁协调的工作,应视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至于赔偿责任,就是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这种诉讼比单独的民事诉讼的好处有,如果进入行政诉讼后,拆迁女可以申请法院将这位主任的违反纪律的行为移送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第四招,向法院就办事处主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抚慰。

除了对这位领导所在的单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外,也可以针对这位领导个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这种诉讼是一般都会运用的诉讼救济工具,当然这种诉讼也有可能因为实施第三招行政赔偿诉讼可能不给受理。

这种诉讼的影响不在于是否真正能得到较高的精神抚慰,主要是与其他几招组成一个系统的诉讼圈。当然还有一些招数,例如,针对本案的征收拆迁手续是否合法,拆迁女是否依法进行救济?街道办事处是否系合法的征收实施单位?这位领导是否超越职权?等等。

相信有这种圈的包围,这位主任领导的脾气一定会小下来!也许他一辈子记忆犹新!

(殷清利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殷清利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殷清利律师
中国拆迁律师网维权团队首席律师殷清利 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最新房屋、土地征收疑...
殷清利律师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